本规则适用于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西安中铁)运营管理的线路。
一、禁止携带类物品 (一)枪支弹药类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 1、军用枪: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机枪、防暴枪等。 2、民用枪: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等。
1.秉承“诚心诚意,恒久为您”的服务理念,打造安全、便捷、舒适、整洁的乘车环境。2.工作人员着装整齐,服务规范,精神状态良好。窗口服务实行服务“首问负责制”,讲普通话,使用十字文明用语(您好、请、谢谢、对不起、再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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